上海修例禁涉毒藝人代言 違者最高罰10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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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2/18 15:51

最後更新: 2022/02/18 19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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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周五(18日)表決通過《關於修改上海市禁毒條例的決定》,提及不得邀請吸毒人員代言廣告,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。《決定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據《上觀新聞》報道,近年明星吸毒事件頻傳,有廣告主明知藝人涉毒,仍邀請其擔任廣告代言人。不少委員建議,要對「涉毒」藝人進行封殺,並加大處罰力度,促使娛樂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風氣,同時警示明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藝術創作上。

《決定》明確,上海市廣播電視、電影、新聞出版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、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,製作廣播電視節目、舉辦文藝演出、播出、發布電影、電視劇、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商業廣告,應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,違者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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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播出、發布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代言的商業廣告,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,並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。

知道或應當知道代言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,仍播出、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,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,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,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,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

互聯網涉毒 平台負有監管責任

此外,現時網絡直播在內地很火熱,但有部分人利用直播平台交流、教授製毒配方,甚至交易、買賣毒品,還有吸毒者借助網路聊天室,多人一起視頻直播吸毒。

為加強互聯網涉毒風險管控,《決定》明確規定,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對發生在平台內的銷售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等藥品,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,負有管理和報告的義務,違者將被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。

責任編輯:易燕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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